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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宪法修正案,问题 3

2026年11月3日大选和特别选举的拟议修正案

关于在2026年11月3日大选和特别选举中投票的拟议宪法修正案的解释

拟议的宪法修正案

投票问题 3

问题:Virginia Constitution是否应修订 (i) 以规定在Commonwealth的基本投票权,(ii) 以修改选民资格,使被判犯有重罪的人在监禁期间无权投票,但在获释后自动获得投票权,以及 (iii) 以更新现有对精神失常者投票的禁令,使其适用于被发现缺乏理解投票行为能力的人?

给选民的说明

提议的宪法修正案问题 3 解释 (西班牙语) (越南语) (韩语)

拟议宪法修正案问题 3 小册子(即将推出)

拟议宪法修正案问题 3 海报(即将推出)

现行法律

Virginia宪法目前规定,任何被判犯有重罪的人将终身丧失投票权,除非Virginia州州长采取行政措施恢复该特定人员的投票权。这是在被判重罪后恢复投票权的唯一途径。

当前的宪法条款还对经认定丧失行为能力者的投票权施加了广泛的限制,同时使用了过时的术语。经法院认定丧失行为能力的人,无论其丧失行为能力的类型如何,都将丧失投票权,并且只有法院才能在日后恢复其投票权。

建议的法律

拟议修正案将弗吉尼亚州所有合资格人士的基本投票权载入宪法。此项权利的两个例外是针对因重罪服刑的人以及经法院认定不理解投票行为的人。此项权利不得以其他方式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拟议修正案,被判重罪者在其监禁期间丧失投票权。一旦从监禁中释放,该人无需向州长申请恢复即可恢复投票权。

拟议的修正案还要求法院作出具体裁定,证明某人不懂投票行为,以便剥夺该人的投票权。

拥有投票权的同时,个人还拥有担任陪审员的权利、当选公职的权利以及担任公证人的权利。

修正案全文

[拟议新语言已加 下划线已删除的旧语言已删除线标记。]

第 II 条

专营权和官员

第1节。选民资格

(a) 在人民选举中,选民的资格应如下:每位选民应是美国公民,年满18岁,符合本节(b)小节规定的居住要求,并应根据本条登记投票。每位符合这些资格的人应在弗吉尼亚州拥有基本投票权,且此权利不得被法律剥夺,除非:

()1 任何被判犯有重罪的人, 无资格 享有 投票权, 除非其公民权利已由州长或其他主管机关恢复。 在因该重罪服刑期间;但每个此类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即应享有所有政治权利,包括投票权;并且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2) 人裁定精神失常,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其缺乏理解投票行为的能力,均不得有资格有权投票在此无能力期间,直到其能力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恢复为止。

(b) 居住要求是,每位选民必须是联邦居民并且是其投票所在选区的居民。就所有投票资格而言,居所要求同时具备住所和居住地。议会可规定在海外受雇的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受抚养人,除在海外期间放弃在联邦的住所外,具备投票资格者,可在联邦内投票,但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限。议会可规定具备投票资格者,除已将住所从联邦内的一个选区迁至另一个选区外,可在原选区继续投票,但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限。议会还可以规定,在美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中,为 Commonwealth 新居民提供注册替代方案。

(c) 任何在下次大选时达到投票年龄资格的人都应被允许提前登记,并且可以在任何介于期间的初选或特别选举中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