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选民登记
任何已登记的选民均可签署取消授权书并将签署的授权书邮寄或以其他方式提交给总登记官,从而取消其登记并将其姓名从中央登记记录中删除。总登记员应在收到授权书后的10天内确认收到授权书,并亲自或通过一级邮件通知选民,其登记已被取消。§ 24 . 2 - 427
- 选民登记取消表( En Español ) ( Tiếng Việt ) ( 한 국어 )
要取消注册:
- 打印上述表格
- 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
- 签署表格
- 将表格邮寄至弗吉尼亚州选举部(地址: 1100 Bank Street, Richmond VA 23219或您的总登记处的本地联系信息 (virgini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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