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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的拟议修订

拟议的宪法修正案将于 11 月8 、 2016选举中进行表决

第一条权利法案。第11节 -A。工作权利。

1 。 投票问题

问题:是否应修改弗吉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禁止雇主与工会或劳工组织之间达成任何协议或联合,从而(i)工会或劳工组织非成员被剥夺为雇主工作的权利,(ii)加入工会或劳工组织成为受雇于或继续受雇于该雇主的条件,或(iii)工会或劳工组织在任何此类企业中获得就业垄断?

解释

现行法律

目前,弗吉尼亚州的工作权利法,即《弗吉尼亚州法典》第40 . 1 - 59规定,雇主与工会或劳工组织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或联合,如果 (i) 非工会或劳工组织成员被剥夺为雇主工作的权利,(ii) 工会或劳工组织成员资格成为该雇主雇用或继续雇用的条件,或 (iii) 工会或劳工组织在任何此类企业中获得就业垄断权,则违反公共政策且属违法行为。这是自1947以来联邦的法律和宣布的公共政策。

拟议修正案

拟议的修正案将弗吉尼亚州劳工权利法的规定纳入《弗吉尼亚州宪法》。虽然弗吉尼亚州法律可能会被未来的任何议会修改,但宪法禁令只能通过未来经选民批准的宪法修正案来改变。

修正案全文

修改弗吉尼亚州宪法第一条,增加编号为11 -A 的一节,内容如下:(拟议的新语言以下划线标出。)

第一条权利法案。第11节 -A。工作权利。

任何雇主与任何工会或劳工组织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或联合,如果根据该协议或联合,非工会或劳工组织成员被剥夺为雇主工作的权利,或将此类成员资格作为该雇主雇用或继续雇用的条件,或任何此类工会或劳工组织在任何企业中获得就业垄断权,则该协议或联合都是违反公共政策并构成非法联合或共谋的,且无效。

第十条 税收和财政。第6节 -B。某些紧急服务提供者的配偶可免征财产税。

2 。 投票问题

问题:是否应修改弗吉尼亚州宪法,允许州议会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选择,对因公殉职的执法人员、消防员、搜救人员或紧急医疗服务人员的配偶的不动产免税,前提是该配偶将该不动产作为其主要居住地并且未再婚?

解释

现行法律

弗吉尼亚州宪法第十条第6 -A 款现要求州议会免除对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确定的因公致残、永久性残疾和完全残疾比例为100的退伍军人的不动产(包括夫妻共同的不动产)以及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的幸存配偶的不动产的征税。此项免税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或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的幸存配偶的主要居住地。如果幸存的配偶再婚,豁免将终止。

《弗吉尼亚州宪法》第十条第6 -A 款还授权州议会免除美国武装部队任何在战争中阵亡成员的幸存配偶的不动产税收,具体由美国国防部决定。此项免税适用于幸存配偶的主要居住地,如果幸存配偶再婚,免税即终止。

拟议修正案

拟议的宪法修正案授权议会颁布一项法律,允许地方免除在执行任务中牺牲的执法人员、消防员、搜救人员或紧急医疗服务人员的配偶的不动产征税。如果幸存的配偶再婚,免税待遇将终止。无论配偶是否在本修正案生效日前因公殉职,均可享受免税待遇,但该免税待遇仅适用于本修正案生效日或之后缴纳的不动产税。免税政策适用于幸存配偶的主要居住地,即使他或她搬到新的主要居住地。该豁免并不要求幸存的配偶在其配偶因公殉职时居住在联邦。

拟议的宪法修正案授权大会在颁布此类法律时对免税规定额外的限制和条件。

修正案全文

修改弗吉尼亚州宪法第十条,增加编号为6 -B 的部分,内容如下:(拟议的新语言以下划线表示。)>

第十条 税收和财政。第6节 -B。某些紧急服务提供者的配偶可免征财产税。

(尽管有第6条的规定,大会可通过一般法律并在该等法律所规定的限制和条件内,提供一项当地选择,对在执行任务中牺牲的执法人员、消防员、搜救人员或紧急医疗服务人员的幸存配偶的不动产免税,该配偶将该不动产作为其主要居住地。如果幸存的配偶再婚,则本节规定的豁免将终止,并且此后不得再申请。无论配偶是否在本节生效日前因公殉职,此项豁免均适用,但豁免不适用于生效日之前的任何时期。此项豁免适用于幸存配偶的主要居住地,不限制配偶迁往其他主要居住地,也不要求配偶在执法人员、消防员、搜救人员或紧急医疗服务人员死亡时居住在联邦。